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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米坪乡

关键词:开阳县,米坪,乌江,清水江,两扇门,乌江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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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坪乡位于开阳县东部,地处乌江、清水江河畔,距开阳县城约48公里,距贵阳市中心约136公里。东与龙水乡、东南与花梨乡相连,西北面以清水江与冯三镇、楠木渡镇、宅吉乡为界,东北面与瓮安县隔乌江相望,是清水江和乌江的交汇地。全乡总面积4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08亩。辖7个行政村,55个村民组,60个自然村寨,总人口756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7人。
     米坪乡平均海拔820米,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结构复杂,山多地少,气候湿润,四季分明,春迟夏短,秋早冬长,雨量充沛。矿产资源以煤为主。土壤、气候宜于粮食、油菜、烤烟、经济林木的种植生长,其中烤烟生产已成为米坪乡的支柱产业,连续三年获贵阳市优质烟基地称号。猪、牛、马、羊、禽等的养殖已正走向规模化。2003年,全乡农林牧渔业总值2023万元,财政总收入13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28元。
     米坪乡现有小学7所,在校学生895人;有中学1所,在校学生406人;有面积300平方米,设施校较为齐备的文化活动中心1所,乡卫生院1所。“三小”休闲文化广场1个。
     米坪乡旅游资源丰富。构皮滩电站修建完工后,该乡境内将形成风景优美的清水江峡谷水上风光,沿湖区两岸迷人的山水景色,南明河山口——清水江和乌江交汇处的清水口景点、“两扇门”风光和“一龙过江”景观。有米坪田坝,有“双狮把水口,一牛卧田中”美景,山光水色,美妙如画,令人目不暇接……
     120万立方米的米坪水库大坝枢纽及渠系酌套工程已完工;以“三小”为定位的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修建了3000平方米休闲广场;乡内村村通公路;其中伍寨、云湾村为镶边公路;建有移动通信基站,3个村通程控电话,部分农民用上了手机。2004年,乡党委、政府抢抓机遇,着力抓好“双带致富”、远程教育、“双千工程”等工作,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力争米坪乡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


    米坪乡人民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村级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办事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米坪乡党委、政府设置5个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乡党委、人大和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督查、建议、提案、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应急管理、计划统计、信访、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依法行政、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宣传、离退休干部、关工、工会、妇联、团委、统战、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防疫、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城镇管理和参与城镇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规划范围内居民拆迁安置和违章建筑的拆除等工作;搞好城市综合整治,加强城镇市容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辖区范围市容干净、整洁。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卫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技宣教旅游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国土资源、农业、交通、中小企业、林业、水利、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利站、林业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乡人口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儿童计划免疫、红十字会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工作关系。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政法委的全局性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维稳等工作;抓好村(居)综治组织和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人大、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并挂牌,其具体工作职责由相关党政办事机构承担。
    二、米坪乡管理的事业机构
    根据米坪乡实际工作需要,米坪乡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为9个。
    (一)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新品种引进和示范改良、土地流转、富硒农产品开发推广、茶叶产业发展、乡镇企业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畜牧技术推广、饲料技术推广和饲料兽药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指导就业、优抚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宣教旅游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巩固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文化宣传、村委会文化活动、未成年人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科学普及、科技推广、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旅游宣传开发等服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管理站、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保护等服务性工作;协助城乡规划监察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含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负责全乡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和生育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利站(移民工作站)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水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灌排水与供水技术开发,灌排专用机具研制,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水利技术推广培训,水利项目评估、技术咨询、项目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移民政策,做好移民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林业站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实验示范基地建设;林业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相关社会服务)。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政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乡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乡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乡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农民补贴网建设及管理;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编制和完善乡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1-7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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