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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45号)和《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党发〔2010〕10号),设立开阳县农业局(开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农工委),与县农业局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承担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及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规划拟定、实施方案审查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十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县外、境外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县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干部、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五)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七)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基地建设、蔬菜加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市场产销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蔬菜生产、营销体系建设;参与蔬菜质量安全工作。
  (十八)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拟订;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拟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委、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文件收发、目标管理、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党组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承担县委农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851-7221026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工作;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办公室电话:0851-7229910
  (三)法制科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信访、社会治安、禁毒;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方法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农业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851-7220408
  (四)蔬菜办
  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基地建设、蔬菜加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市场产销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蔬菜生产、营销体系建设;参与蔬菜质量安全工作。
  办公室电话:0851-722579
  (五)农产品加工科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企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
  (六)扶贫开发科
  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相关组织和个人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贫困地区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审查上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整村推进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贷扶贫项目审核上报、政策指导、跟踪管理和监测统计工作;负责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优质干(鲜)果、竹(药)等科技扶贫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审查上报,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建设科技扶贫任务。
  办公室电话:0851-7223274
  (七)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科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及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负责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拟定、实施方案审查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串户路、机耕道等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资金分配、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县级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村干部、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
  办公室电话:0851-7221490
  (八)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住房增量、公积金核算管理、发放机关职工工资、计提各项基金等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策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办公室电话:0851-7229872
  四、其他
  设立开阳县农业执法大队,不再与县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界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依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负责依法办理农业行政违反案件及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专业技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和质量检验工作。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公室电话:0851-7229843
  五、联系方式
  局长:黄家纯
  单位地址:开阳县城关镇
  联系电话:7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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