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乱弹16】
“天厌之”的孔子如何贻害万年
未名/未名老师
今天我们来学习《论语·雍也》中的一段话: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无厌之!天厌之!”
这段话中的“南子”在当时是个名人,是卫国国君卫灵公的“第一夫人”,人长得艳丽异常风情万种,深得卫灵公的宠爱。当然,自古红颜多传说,传说这位“第一夫人”的名声便没那么好,也就是比较风流多情不大守妇道的意思。然后,为了仕途和理想,孔子见了南子。
孔子见了南子回来之后,作为“性情中人”的大弟子子路就不高兴了。然后,孔子就说了这句名言:“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对于这句话该当如何理解,我不敢妄自解释。我们先来看两位大师的理解,然后得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是,这个世界上原本没有圣人。自从我们“创造”出了圣人之后,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我们先来看两位大师的解释。
第一位大师,是南怀瑾。
南怀瑾在《论语别裁》中对这个事这个话作了长篇大论。他的大意是否定传统对这句“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的理解。他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他说,孔子是告诉子路:“你们的看法是不对的……我所否定的,我认为不可救药的人,一定是罪大恶极。不但人讨厌他,就是天也讨厌他,那么这种人便不须要与他来往。”
如果是按照南怀瑾先生的这个说法,对孔子而言,要好一点,但仍不足以推翻我上述的结论。现在,我们来看另一个大师的解释,这个大师的解释,也就是我们对这句话的一般解释。
这个大师是李泽厚。
李泽厚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孔子拜会了南子,子路不高兴。孔子发誓说:‘我如果做了错事,老天会惩罚我!老天会惩罚我!’”
二位大师的解释大不相同,肯定会有争议。但是,对于“矢”的解释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
“矢”就是“誓”。
如果“矢”是发誓的意思,那么这句话南怀瑾先生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况且孔子在这里,对于“天厌之”这个毒誓强调了两遍。从语气上看,我认同李泽厚的解释。
也就是说,孔子见了南子,南子是可能一个不该见的人(注意,只是“可能”)。然后,他的大弟子不高兴了。他采取的方法是“矢”,就是发誓。
从这个故事我们就可以看出,其实有时候,孔子是很儿戏的。无论这个南子是何许人也,无论她是否该见,因为孔子毕生的追求之一,就是恢复“礼治”。这个南子到底该不该见,你是老师,是校长。当学生对你的行为有质疑的时候,你应该从逻辑上,从“礼”的规范上,给予合情更要合理的解释,你必须以“理”服人。
但孔子显然没有。
他是发誓。
这种以发誓的方式来让人信服,来获取人的信任的做法,已经被后世的中国江湖给彻底葬送了。老舍先生在其小说《猫城记》中,借用那个“猫”国的故事,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批评。
孔子的做法,和我们今天那些小儿随时挂在嘴边的顺口话很接近。比如“骗你是小狗”,比如“儿哄你”,比如“谁说谎了天打雷劈”等等。如果谁说了这样的话,你可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无数事实证明,人这种动物,从本能上来讲很难相信这话。为了利益,以及为了除利益之外的太多的目的,人很多时候是不会把那些所谓的誓言当回事的。你骗了人,你肯定不会变成小狗,也不会变成“儿”,至于说“天打雷劈”,那也无从证明了。
所以我说,孔子的这个毒誓,确实是很儿戏的。
他给他自己的大弟子来起了一个誓,这本来就掉了身份,说明他的内心的逻辑意识不强。他内心,还是一个很自我的人。为什么?因为他很勤奋,所以他见多识广了。然后,他成了大家的偶像。
孔子讲礼,讲“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没有问题。不过,你既然是“至圣先师”,那么,你应该做的是,给大家讲清楚,哪些是可以看的?哪些是不可以听的?为什么?一定要讲清楚。南子这个美女到底能不能见,为什么,你要讲清楚。你见了,你见她的目的是什么,要讲清楚,要让弟子们心服口服才行。遗憾的是,孔子没有这样做。他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我做错了事,天打雷劈。
这和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即便有机会可以不死,但他仍然放弃,仍然选择死,因为即便雅典的法律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他认为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所以他自觉、自愿地接受了死刑。在行刑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
从苏格拉底事件看来,个人真的是不重要的,规则才是重要的。个人必须服从规则,任何人都必须服从规则。因为不这样,这个世界就要乱,这个社会就要乱。甚至有一个词,叫“江湖规矩”。也就是说,在似乎根本不讲法律不讲制度不讲道理的“江湖”,也必须要有“规矩”。那些破坏了“江湖规矩”的人,都必定要为他们的行为买单,为他们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个“江湖规矩”背后的逻辑,就是一个“为什么”。你得先把规则定出来,为什么?然后大家共同去遵守,也就行了。
孔子不这样,他没有定出哪种人不能见的规矩,也没有为自己违反这个规矩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而只是如儿戏般,起了一个誓:骗你是小狗。